1. 重要须知
本协议是合作方(下称合作方、开发者或您)与创蓝公司(以下统称为创蓝)之间关于SDK连接并使用创蓝提供的服务的法律协议。
创蓝在此特别提醒,您欲使用创蓝提供的SDK服务,必须事先认真审阅本服务条款,包括免除或者限制创蓝责任的免责条款及对您权利限制的条款。请您审阅并决定接受或不接受本服务条款。如您不同意本服务条款及/或创蓝随时对本服务条款的修改,您应不使用或主动取消创蓝公司提供的服务。否则,您的任何对身份证二要素认证核验的相关服务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您对本服务条款的完全接受,包括接受创蓝对服务条款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
创蓝不时发布的关于SDK的各种规范、规则等也是本协议的一部分,您在使用本服务的同时即是对本协议的接受和遵守,这些服务条款可由创蓝随时更新,且毋须另行通知。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更, 创蓝将在网页上公布修改内容。修改后的服务条款一旦在网页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服务条款。您可随时通过XXXX查阅最新版服务条款。
如果您选择提交SDK申请,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服务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务条款,则不能获得使用本服务的权利。您若违反本服务条款规定,创蓝公司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您身份证二要素认证核验服务的使用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 SDK产品功能描述
1. 活体检测:活体检测是在一些身份验证场景确定对象真实生理特征的方法,在人脸识别应用中,活体检测能通过眨眼、张嘴、摇头、点头等组合动作,使用人脸关键点定位和人脸追踪等技术,验证用户是否为真实活体本人操作。可有效抵御照片、换脸、面具、遮挡以及屏幕翻拍等常见的攻击手段,从而帮助用户甄别欺诈行为,保障用户的利益。
2. 人像比对: 通过采集人脸的图像及该人脸固有的特征,进行预处理,提取预处理的信息与采集到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姓名,至公安系统验证身份证真实性并进行人脸信息对比,将采集到的身份证信息、人脸信息及对比结果保存并返回。
3. 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开发者保证:对开发者利用SDK所实施的活动真实、准确、完整、安全,且对用户输入的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用户个人信息不做缓存等形式的存储;不存在任何欺诈成分,不侵犯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对于开发者行为所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由开发者单独承担,若由此给创蓝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则开发者需足额赔偿。
2. 与创蓝公司开展合作的开发者,其行为受本协议创蓝平台及闪验平台公示的规则、制度、规范的约束,开发者必须合法使用创蓝公司授予其应用的AppKey,不得违反本协议宗旨将该AppKey用于其他任何目的。AppKey是第三方应用接入创蓝、闪验平台的凭证,开发者应当妥善保管AppKey及其密码,不得授权任何第三人使用其AppKey,并就该AppKey项下之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因AppKey的使用行为导致创蓝公司遭受损失的,开发者需足额赔偿。
3. 合作方保证经营合法合规,且在其应用上公布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g)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h)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 合作方在与平台用户达成的交易及相关协议时,应自行独立解决两者间发生的纠纷,与创蓝公司无关,创蓝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 合作方如向创蓝公司进行通知,应当通过创蓝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6. 在合作过程中,合作方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合作工作,以保证约定的合作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7. 创蓝公司提供的公开身份证二要素认证核验SDK安装包为创蓝公司版权所有,合作方不得存在对其进行盗用、反编译、恶意攻击及其它任何危害创蓝公司及其用户安全与权益的行为。
8. 使用SDK核验过程中,创蓝公司向合作方提供的appkey与appid(以下统称 key)信息是创蓝公司与合作方的应用合作的依据,其版权归创蓝公司所有。合作方收到后,应妥善保存并注意防止泄漏;禁止合作方公开创蓝公司向其提供的key信息, 禁止合作方将自身key泄漏给非创蓝外的第三方,任何第三方也不能存储和调用非经创蓝公司合法授权的身份证二要素认证核验接口。
9. 对于由于合作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人的权益造成的损失,均与创蓝无关,若造成创蓝或他人损失的,合作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4. SDK使用规则条款
1. 合作方应保证对用户的账户信息、个人信息等安全负全责,同时对用户的操作行为负全责。
2. 合作方用户使用合作方提供的免费和收费服务发生的任何纠纷,合作方用户和合作方自行协商解决,创蓝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上述纠纷,创蓝公司有权进行协调,但创蓝公司并不保证协调取得实际效果,合作方用户和合作方均无权要求创蓝公司进行赔偿或补偿。
3. 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等的安全,以及方便创蓝对合作方应用的排查,创蓝公司仅向提交了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应用提供SDK相关服务。创蓝公司的审核仅为形式审查,合作方和合作方用户的任何纠纷、合作方的任何法律责任与创蓝公司均无关。
5. 本协议下服务的暂停或终止
1. 合作方应按照创蓝的要求提交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如创蓝公司发现合作方的注册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创蓝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本协议下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2. 如合作方书面通知创蓝公司不接受经创蓝公司新的服务条款的,创蓝公司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本协议下服务。
3. 在合作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或监管部门、运营商的政策、要求时,创蓝公司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向该合作方提供服务。如该合作方后续再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登录创蓝开放平台并申请使用身份证二要素认证核验服务的,创蓝公司有权直接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下服务。
4. 如本协议服务终止,创蓝公司有权为提供服务之需要选择是否为合作方保留合作方账号中与身份证二要素认证核验服务相关的任何信息,也可选择是否将信息转发给合作方,也有权选择是否保存合作方的数据及以前的记录。
5. 如本协议服务终止,创蓝公司有权终止处理并删除在服务终止前合作方尚未完成处理的信息。
6. 隐私相关条款
1. 创蓝公司重视对合作方及平台用户隐私的保护,保护隐私是创蓝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您提供的登记资料及创蓝公司保留的有关的若干其他个人资料将受到中国有关隐私的法律和创蓝公司《个人信息保护声明》之规范。请访问https://www.253.com/api_doc/yin-si-zheng-ce/ge-ren-xin-xi-bao-hu-sheng-ming.html 网站查阅创蓝公司完整的隐私权政策。您应当遵守中国有关隐私的法律和创蓝公司的隐私权政策。您在使用本服务的同时即是对《个人信息保护声明》及各种规范、规则等所有条款的接受和遵守,这些服务条款可由创蓝随时更新,且毋须另行通知。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更, 创蓝将在网页上公布修改内容。修改后的服务条款一旦在网页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服务条款。
2. 在合作方使用创蓝公司产品或服务时,合作方允许创蓝公司为提供服务之需要自动接收并记录合作方用户上传的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IP地址等数据、合作方和平台用户要求取用的网页记录及各种记录等用户个人信息。
3. 创蓝公司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集、编辑、出售或者无偿传播合作方和平台用户的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合作方实施上述行为,创蓝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该合作方的服务协议,终止为其提供任何服务。
4. 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创蓝公司有权对合作方的信息予以披露:
a. 经相关合作方同意披露的;
b.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行政、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c. 如果合作方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d. 其它创蓝公司为合作方和平台用户服务目的而认为合适披露的。
7. 免责事由
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合作方同意创蓝公司无条件变更、中断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并按本协议规定删除合作方在使用服务中提交的任何资料,而无需通知合作方,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 创蓝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或暂停,创蓝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3. 如发生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合作方损失的,创蓝公司不承担责任:
a. 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
b. 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的;
c. 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的;
d. 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的;
e. 因政府管制而造成暂时性关闭的;
f. 其它非因创蓝公司的过错而引起的。
4. 创蓝公司有权但没有义务审查合作方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合作方和平台用户同意自行审查交易相对一方的经营资信和资质,并自担风险,与创蓝公司无关。
5. 创蓝公司仅为合作方提供身份证二要素认证核验服务,并不参与合作方移动应用运营,因合作方移动应用的内容存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由合作方负责解决,创蓝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8. 本协议的解释、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1. 创蓝公司对本协议条款拥有解释权。
2. 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协议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法律。
3.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国上海市松江区。因本协议所引起的与创蓝公司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协议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