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采集及使用授权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上海创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蓝”)与用户(以下简称“您”)就个人信息采集及使用授权所订立的合约。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您的使用、上传、提供个人信息、同意授权等行为视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该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一、关于用户信息的保护及使用披露
1. 活体检测:创蓝在为您提供活体检测服务时将获取手机相机权限、相册权限等,活体检测将通过眨眼、张嘴、摇头、点头等组合动作,使用人脸关键点定位和人脸追踪等技术,验证用户是否为真实活体本人操作;
2. 人像比对:创蓝将采集到您的脸的图像及该人脸固有的特征,进行预处理,提取预处理的信息与采集到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姓名,至公安系统验证身份证真实性并进行人脸信息对比,将采集到的身份证信息、人脸信息及对比结果保存并返回;
3. 您同意创蓝在业务运营中使用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服务优化和提升,例如系统发生故障时,创蓝会记录和分析系统故障时所产生的信息,以优化体验及服务;
(2) 在行政、司法等有权机关要求时向该等机关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3) 为执行相关服务协议或本协议、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保护创蓝合法权益合理且必要的用途。
4. 创蓝将采用行业标准惯例以保护您的用户信息,包括建立相应的信息保护制度和机制、设备等,本协议中已列明的个人信息数据经过实时加密处理且根据现有通用技术不会出现数据外流现象,但您应了解, 上述保护措施可能受限于技术水平限制而不能确保您的信息不会通过超出现有通用技术的途径泄露出去,创蓝不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及提供更好的服务,您确认并同意创蓝有权不时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或监管部门要求、运营商的政策及或自身发展要求透露、修改、屏蔽或者删除必要的、合适的信息;您使用创蓝的数据服务及产品所做的任何用途,只代表您自身行为,与创蓝无关。
二、不可抗力
1. 创蓝基于不可抗力或互联网特性的特殊性等原因致无法正常提供数据服务等时,创蓝不承担责任,前述原因包括但不限于:⑴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⑵因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升级等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⑶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三、违约责任
1.您在违反本协议义务、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或监管部门、运营商的政策、要求或给创蓝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伤害的,您需要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应向受损失的一方做出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取证等相关费用;创蓝有权选择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而无需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四、争议解决及使用法律
1. 若您对创蓝有任何投诉和建议或需要删除对您的相关信息等行为,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联系创蓝:
电子邮箱:grxxjb@253.com
联系电话:021-37890213
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适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的法律(但不包括其冲突法规则),如发生本协议与适用之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他有限条款继续有效。
3.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创蓝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授权人已经完全知晓并理解上述授权条款。
特此授权。